工作时间 标准工时制:每日8小时、每周40小时 (1)有些企业因工作性质和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制度,应保证劳动者每天工作不超过8小时,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,每周至少休息1天。 (2)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,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,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;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,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,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,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。 (3)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延长工作时间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: ①发生自然灾害、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,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,需要紧急处理的; ②生产设备、交通运输线路、公共设施发生故障,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,必须及时抢修的; ③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。 推荐阅读:初级会计职称考试高清课程免费听 以上文章由会计村会计考试网编辑整理,如需转载请保留链接www.kuaijicun.com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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